1、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郑液散办法。
3、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4、下面是其具体内容。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5、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内容: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1、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持续监管和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得到有效履行,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以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特此制定本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管理的暂行办法。
2、在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中,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需明确规定关于质量保证金的相关事宜,并在与承包人的合同条款中详细约定以下内容:首先,发包人需明确保证金的预留方式以及返还条件。
3、在建设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内,政府投资项目,特别是那些采用国库集中支付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遵循国库支付的相关规定。这些项目的保证金处理需按照国家财政部门的指引进行。对于非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选择留在财政部门或由发包方保管。
1、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3、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持续监管和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得到有效履行,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以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特此制定本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管理的暂行办法。
4、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5、在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中,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需明确规定关于质量保证金的相关事宜,并在与承包人的合同条款中详细约定以下内容:首先,发包人需明确保证金的预留方式以及返还条件。
6、本文所讨论的是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简称保证金。它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是一项重要的约定,即发包人会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预留一部分,作为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维修的保障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