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材标明品名、产地、供货单位;中药饮片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
《药品管理法》第9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1)GMP 的基本要求和实施 关键人员 应当为企业的全职人员,至少应当包括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生产管理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药品的特殊性 ①专属性:药品的专属性表现在对症治疗,患什么病用什么药,不像一般商品可以互相替代。处方药品只有通过医师的检查诊断,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品必须根据病情,按照药品说明书、标签的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质量验收的要求是:按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进行逐批验收。验收时逐一检查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相关证明或文件。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验收应按有关规定做好验收记录,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验收首营品种,还应进行药品内在质量的检验。
法规近四年各章分值分布如下: 具体的分值对比如下: 第一章执业药师与药品安全 第一节执业药师管理2015年出题量是5道,2016年出题量是2道,2017年的出题量是1道,2018年的出题量是2道。
1、药品零售企业的销售记录应当至少保存5年。企业应当将药品销售给合法的购货单位,并对购货单位的证明文件、采购人员及提货人员的身份证明进行核实,保证药品销售流向真实、合法。企业应当严格审核购货单位的生产范围、经营范围或者诊疗范围,并按照相应的范围销售药品。
2、药品零售企业的销售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三年。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销货单、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交货日期以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3、药品零售企业的销售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三年。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或者现货销售药品。药品生产企业只能销售本企业生产的药品,不得销售本企业受委托生产的或者他人生产的药品。
文件管理: 管理所有与药品制造和注册相关的文件,包括批记录、注册文件和质量文件。危机管理: 协助应对质量问题、产品召回或其他紧急情况,确保安全和合规性。药事管理的工作内容因药厂的规模、产品类型和市场要求而有所不同,但它是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的关键职能之一。
学药事管理简单的可以到医药公司或者药厂去干药品检验保证药品的合格出厂。还有一种叫做药品注册员,这个比较难干,因为这涉及的东西很多,医药,法律,交通,医院,各个方面都涉及到,所以这个工作比较难干,当然工资也高。
您好,药学服务的主要实施内容包含患者用药相关的全部需求,因此药学服务的具体工作,除传统的处方调剂工作以外,还包括参与并实施药物治疗、治疗药物监测、进行药物利用研究与评价、开展药学信息服务、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以及健康教育等。
1、药事管理是关于药品事务的管理和规划工作。药事管理涉及多个方面的工作,以下是 药事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药品管理:药事管理首要任务是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和稳定。这包括药品的研发、生产、流通、储存和质量控制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2、药事管理是指对药学事业的综合管理,它是应用法学、管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研究方法对药学事业各部分的活动进行研究,总结其活动管理规律和管理方法,并用以指导药学事业健康发展的社会活动。
3、药事管理是指通过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活动,以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经济、合理应用。它涵盖了药品监管、药品质量管理、药物治疗管理等多个方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售卖过期药品属于违法行为。该法律规定了药品的生产、销售及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责任。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药品,包括过期药品,将会受到行政处罚,严重者甚至可能面临刑事责任。此外,药品经营者还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因销售过期药品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
药品出厂前自检:①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对其生产的药品进行质量检验;②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者不按照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炮制的,不得出厂。故D正确,C错误。
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未构成相应犯罪,但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级以上医院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人员组成为高级职称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感染管理、行政岗位的。该组织为内部咨询机构,不是行政管理部门,也不是常设机构。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药物合理应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1、药事管理是指对药学事业的综合管理,它是应用法学、管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研究方法对药学事业各部分的活动进行研究,总结其活动管理规律和管理方法,并用以指导药学事业健康发展的社会活动。
2、药事管理学科的研究内容:药事法律体系、药品监督管理、药品质量管理、药品生产管理。随着药学科学和药学实践的发展,药事管理学的研究内容也在不断完善,根据教学、科研和实践情况,目前药事管理学科的研究内容主要有以下方面。
3、药事管理的定义是:为了保证公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方便、及时、有宏观上国家依照宪法通过立法,政府依法通过施行相关法律、制定并施行相关法规、规章、以及在微观上药事组织依法通过施行相关的管理措施,对药事活动施行必要的管理,其中也包括职业道德范畴的自律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