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细则》于2016年正式发布,主要针对危化品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该细则对危化品企业的投资管理、安全评估、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管理是采用系统化的理念实现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本规范由《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及附件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和附件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评价标准》组成。
法律主观:危险化学品要按照相关规定包装好或者经过处理丢弃到特定的位置,并经专业人士进行处理,不能随意乱放,如果非法将危险的危险化学品出售获利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什么是非法经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
法律分析:第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
需要使用第一类监控化学品的,需经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需要使用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需经省级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第五,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制度。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有毒化学品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
现行的危化品管理办法中危化品一共分为九类。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9类危险品主要包括:第一类:爆炸品;第二类:压缩气体;第三类:易燃液体;第四类:易燃固体;第五类:氧化物有机过氧化物;第六类:有毒物质;第七类:放射性物质;第八类:腐蚀品;第九类:杂项。
法律分析: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1、根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所谓“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易燃物品,是指容易自燃或燃烧的物品,如汽油、煤油、酒精、液化气、煤气、氢气、胶片、黄磷等。
2、在《安全生产法》中所指的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安全生产法》在第七章附则中第九十六条规定: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3、《安全生产法》所指的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1、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包括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性质的物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我国危险化学品领域的基本法律法规,其中对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分类做了明确规定。
2、法律分析: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性物品:爆炸性物品是含有一种或多种爆炸性物质或混合物的物品。包括爆炸性物质和混合物和爆炸性物品,但不包括下述装置:其中所含爆炸性物质或混合物由于其数量或特性,在意外或偶然点燃或引爆后,不会由于迸射、发火、冒烟或巨响而在装置之处产生任何效应。
3、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9类危险品主要包括:第一类:爆炸品;第二类:压缩气体;第三类:易燃液体;第四类:易燃固体;第五类:氧化物有机过氧化物;第六类:有毒物质;第七类:放射性物质;第八类:腐蚀品;第九类:杂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