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零售企业变更质量负责人的,需提交以下材料: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主管部门的任命或聘任通知,无主管部门的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决议或原负责人签属的同意变更意见的股东会议纪要、拟变更的质量负责人的简历、学历、职称证明或执业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在相关网络上申请变更,并填报资料审批。以药店为例:先完成线下沟通,主要沟通人员为直管药监部门的人员,确认申请事项和资料清单。线上申请。先在政务服务网进行申请提交,提交资料的扫描件,最好是盖公章的扫描件。等待审批。
在长春市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质量负责人”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一般情况需提供:《工商执照》副本原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法人变更流程 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进行公司法人变更预约。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上下载相应的资料,并如实填写。带上材料到工商局取预约号,交材料。若材料有疑问或当地工商局还要求其他证明,则补充材料(一般下次来无需再预约)。
长春市《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质量负责人需要以下材料:《工商执照》副本原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材料要求: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均需加盖企业公章。)《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材料要求: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变更企业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应提交企业或上级主管部门的任命文件,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简历。除遇有充分证据证明的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不予变更法定代表人。《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负责企业日常管理,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按照规范要求经营药品。企业应配备足够的、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及岗位职能相适应的药学技术人员,从事质量管理、药学服务及处方审核等工作。
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创造必要的物质、技术条件,使经营环境、储存条件达到药品的质量要求,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
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是企业的最高管理者,对企业的所有事务都负有决策权和管理权,包括药品质量管理。企业负责人需要确保企业实现质量目标并按照相关规范要求生产药品,需要确保企业的所有活动都符合药品质量管理的要求,从而保障药品的质量。
新版GSP第十四条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负责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实现质量目标并按照本规范要求经营药品。
1、药店质量负责人需要的条件如下: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具有执业药师执业资格或药师以上技术职称。营业场所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质量负责人应具有执业药师执业资格;企业应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执业药师资格或药师以上技术职称。
2、门店质量负责人,需要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职称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即执业药师来担任,该资格在筹备证照办理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在经营期间负责审核或调配处方。(2)中药师,如药店有售中药饮片需配备。(3)药品保管、验收、养护、营业等人员,应取得相关职业技术等级证书。
3、本组题考查药品零售质量负责人、处方审核人员、质量管理和检验人员资质要求。药品零售企业的质量负责人应具有药学专业的技术职称。药品零售中处方审核人员应是执业药师或有药师以上(含药师和中药师)的专业技术职称。药品零售企业的质量管理和药品检验人员应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的技术职称。
4、必须是。根据查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得知,药店的质量负责人必须是执业药师,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
5、《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具有执业药师执业资格或药师(含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