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的处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对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处罚标准是:造成严重危害健康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具体情况下是需要根据生产劣药罪的涉案金额、涉案后果来判决处理。
3、生产、销售劣药罪处罚标准是:对人体造成了严重危害的,可以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涉案金额50%-200%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可以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是可以处无期徒刑的。
4、对生产销售劣药的处罚是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法律分析: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经过5年修订和两次公开征求意见,于2011年1月17日发布,并于2011年3月1日起实施。该版本强调生产企业软件设施的改善,包括完善的管理系统,以检测生产流程中的人为疏忽等漏洞。
2、目的不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工程旨在实现药品生产质量的全面控制,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则是一种规范性文件,是为了规范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3、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如下:药品生产企业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具有医药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组织能力的各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对药品研制与生产管理有严格规定。首先,第五条强调,药品研制必须遵循《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保证原始记录和申请资料的真实、完整和规范,严禁伪造或编造试验数据。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申办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八条规定的开办条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
第四章药品研制与生产管理 第一节药品研制与注册管理2015年出题量是6道,2016年出题量是5道,2017年出题量是9道,2018年出题量是6道。重点考查内容是:药物临床试验的分期和目的、药品注册申请界定、药品批准文件、新药监测期、药品再评价。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和奖励制度。第二章 药品研究与生产管理第八条 鼓励药品研究机构和生产企业研究开发安全有效、价廉方便的药品。支持特殊用药、急救用药的生产。鼓励和引导药品生产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优化升级。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责。
硬件设施、软件系统、高素质人员。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 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 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制药企业实施GMP的三要素是:硬件设施、软件系统、高素质人员。gmp的中文意思是“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指在药品生产全过程中运用科学的原理和方法来保证生产出优质产品的一整套科学管理办法。
制药企业实施GMP的三要素是:硬件设施、软件系统、高素质人员。关于GMP的基本知识:gmp是《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e Practice,gmp)的英文缩写,是对企业生产过程的合理性、生产设备的适用性和生产操作的精确性、规范性提出强制性要求。几十年的应用实践证明,gmp是确保产品高质量的有效工具。
GMP的三大要素是:①人为产生的错误减小到最低。②防止对医药品的污染和低质量医药品的产生。③保证产品高质量的系统设计。1963年美国率先实行GMP,此后各国积极响应,陆续制定并实施了符合各国国情的GMP条例。
药品具备的要素试题如下:是合法生产,符合标准,合法经营,合适贮存。本规范是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企业应当在药品 、 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2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 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药品流通过程中其他涉及储存与运输药品的,也应当符合本规范相关要求。
领导力、研发能力、产品功效力、采购能力、生产能力、技术能力。药品生产企业6要素是企业的必要条件,包括领导力、研发能力、产品功效力、采购能力、生产能力、技术能力。要素,意思是构成事物的必要因素。
1、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我国的刑法规定了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刑罚标准是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还要罚款,如果因为生产假药导致人死亡的,那么是很严重的情节,需要处十年以上有期、无期或者死刑。
1、许可和查验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二十一条: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实行许可和查验制度。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许可制度。禁止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提供、持有、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2、法律分析: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实行许可和查验制度;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口、出口实行许可制度。
3、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实行许可和查验制度。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许可制度。禁止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提供、持有、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4、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实行许可和查验制度。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许可制度。禁止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提供、持有、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5、法律分析:许可和查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十一条,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实行许可和查验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九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